为进一步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从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以及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贵州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4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管网4000公里,配套建设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完成全省10个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打造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一个平台、一张网”;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实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推进设市城市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加快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配套建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在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管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打造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样板标杆,推进8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