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
一、房屋抵押注意事项
1、抵押房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其他法律审查的问题。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什么是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将要发生的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提供担保;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