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其中,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合同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问:利率下调后,每月可少还多少钱呢?
答: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问: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10月1日前已经放款了,利率可以下调吗?
答: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您的贷款已经放款了,如果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如果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这里的期限是指的贷款发放时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是开始偿还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期限。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月的月最低还款额会与其他月份有所不同,原因是该月的月最低还款额是分段计息的,即2022年12月还款日之后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息,2023年1月1日到1月还款日之间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